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鹤峰县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系列医疗设备及配套试剂(辅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B0109-1912-ZCHW1359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系列医疗设备及配套试剂(辅材)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01 |
关节镜系统 |
1套 |
110万元 |
信噪比≥60dB,显示器输出50/60HZ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02 |
输尿管硬镜 |
2根 |
20万元 |
视向角≤12度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纤维胆道镜系统 |
1套 |
30万元 |
视向角0度,视野≥120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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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1套 |
45万元 |
具有动态存储功能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04 |
全自动染色机 |
1套 |
45万元 |
彩色触摸屏,染色过程实时显示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全封闭式组织脱水机 |
1套 |
40万元 |
包埋盒≥ 2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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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动脉血气分析仪 |
1套 |
25万元 |
有自动侦测功能,可有效防止血凝块生成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配套试剂(辅材) |
配送服务期:2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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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套 |
115万元 |
一次最大进样量≥200管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
1套 |
一次性最大进样量≥100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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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试剂(辅材) |
配送服务期:2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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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全自动血凝仪 |
1套 |
5万元 |
使用405nm、540nm两种波长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配套试剂(辅材) |
配送服务期:2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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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微生物鉴定系统 |
1套 |
40万元 |
具有已完成测试卡的自动回收功能 |
已通过 进口论证 |
配套试剂(辅材) |
配送服务期:2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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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包所含设备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各包进行整体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3)如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正式授权。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01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300元/包,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和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年0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617967218@qq.com。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峰县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联 系 人:颜主任
联系号码:0718-529709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庄永哲
联系电话:15871732723/027-87272780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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