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802-GF141
2、服务期:36个月
3、招标内容:
01包:医用耗材I
02包:医用耗材II
03包:医用耗材III
04包:医用耗材IV
05包:口腔科耗材
具体品目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品种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
4)投标人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5)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8年03月01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及留存。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天使胡同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18-689829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7-87272780
9、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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