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7-06-26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5-GH325

2、招标内容:

01包: 睡眠呼吸监测仪 1台;

02包:手术显微镜系统 1台;

03包:新生儿高级暖箱I 1台;

04包:新生儿高级暖箱II 1台;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投标限价(人民币):01包:23万元;02包:80万元;03包:22万元;04包:37万元;(注:超过此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品牌正式授权书。

8)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到场并带齐“4、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附件: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71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

       地      址: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联  系  人:覃主任

       电      话:0718-829530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

联 系 人:罗权

    话:027-87272780

9、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


附表: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ZB0109-1705-GH325

包号

招标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

参数或规格

单位

(套/台)

数量

交    货

伴随服务

质保期

时 间

地 点

1

睡眠呼吸监测仪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

医院指定安装地点

/

2

2

手术显微镜系统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

签订合同后60日内供货

医院指定安装地点

/

2

3

新生儿高级暖箱I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

医院指定安装地点

/

2

4

新生儿高级暖箱II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

医院指定安装地点

/

2

 


 附件: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恩施州中心医院:

我公司在参加医院的“                                        ”项目投标活动中, 郑重声明并承诺:

   1.保证提供的证明、证照、证件、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2.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医院招标项目需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不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重大安全隐患。

3、保证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售后服务完全满足医院业务需要。

4.交易价格不得虚高,不得违反价格诚信协议。

5.不存在请客、送礼、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的。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同意医院取消资格,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将我公司记入医院供货商诚信档案。




            投标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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