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8-GH713
项目名称: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2、招标内容:
离子色谱仪 1套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预算价(人民币):40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8)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4、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携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分包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ashvillewomenprogrammers.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曲江路
联 系 人:瞿先生
电 话:0718-68229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罗权 薛松
电 话:027-87272780
8、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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