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B0104-1801-ZF083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水利厅采购湖北河湖长微信平台搭建与代理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微信功能开发 |
套 |
1 |
2 |
微信运维服务 |
套 |
1 |
3 |
技术运维全托管服务 |
套 |
1 |
四、采购预算:40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2015年1月22日以来具备相关类似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七、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17:00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组,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1354527101@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采购需求:见附件二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潜在供应商名单的报名。
八、征集潜在供应商
1、本次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本项目最终将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谈判小组采用抽签等方式抽取最终参加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谈判会议,将被列入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邮件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报名资料的提交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3.1 将报名资料原件的彩色清晰扫描件随报名邮件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
3.2 将报名资料送达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组。
4、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4.1 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一);
4.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4.3 与采购人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4.4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5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4.6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资质文件材料。
九、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电话/传真:027-87326513
电子邮箱:1354527101@qq.com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采 购 人:湖北省水利厅
联系人:易科长
联系电话:027-8722198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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