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环校路综合改造项目(环校东路、环校北路段)监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0-05-24

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环校路综合改造项目(环校东路、环校北路段)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7-2005-ZCFW0241

2. 项目名称:湖北医药学院环校路综合改造项目(环校东路、环校北路段)监理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16万元

5. 最高限价16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

湖北医药学院环校路综合改造项目(环校东路、环校北路段)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湖北医药学院内

工期:90 日历天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监理资质。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 不接受联合体。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及CA申请指南);

2. 领取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 5    25 2020  5  29 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 客户端软件编制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问题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4. 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5. 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6.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__2020__6__15__15___30_(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 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官网(/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湖北医药学院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联系方式: 徐主任  0719-88910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栋 王丹萍 杨楚君

    话: 027-87271918  

电子邮箱  4154833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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