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函鄂采计【2020】-04523的要求,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文理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网上阅卷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3-2006-ZCHW0310
二、项目名称: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网上阅卷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全学科智能阅卷与分析系统 |
1 |
台 |
用于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网上阅卷系统 |
2 |
A3高速扫描仪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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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体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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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码复印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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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碎纸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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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路监控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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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P挂式空调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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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存放房间改造 |
1 |
间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上述加★号设备,为本包内核心产品。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建设、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湖北文理学院)。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免费质保。制造商提供质保期大于3年的,依其规定。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终身维护。
质保要求: 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系统维护、升级,确保平台顺利运行。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7.85万元(其中采购内容的第一项至第六项的预算不能超过26.8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3号会议室。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湖北文理学院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联 系 人: 肖老师 (技术)、祝老师(商务)
联 系 号 码:0710-3590205 、0710-3591692
采购代理机构: 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tg官网入口(中国)官网官网上发布。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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