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8】-10253号文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罪犯食堂设备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
ZB0109-1805-ZH450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
罪犯食堂设备一批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8.8万元(超过此预算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供应商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
4、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磋商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
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供应商,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6月14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整。
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性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磋商公告期: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军山特1号
联 系 人:任科长
电 话:027-8493759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027-87272780
联系人:郭工 汪工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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