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沙洋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沙财采计[2018]22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沙洋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将沙洋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沙洋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806-ZH612
2、采购内容:
化学发光仪(一套);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预算价: 130万元 (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7)、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8)、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月10日起至 2018 年7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如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原件以供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备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8 月 2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沙洋县人民医院
地 址:荆门市沙洋县洪岭大道北路66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724-85135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郭栋 汪佳丽
联系电话: 027-87272780
11、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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