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除颤仪、电动洗胃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19-10-14

依据咸宁财采计备【2019】001591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呼吸机、除颤仪、电动洗胃机”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5-1909-ZCHW0925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除颤仪、电动洗胃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套)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主要规格参数

1

呼吸机

1

40

已办理进口产品备案手续,核心产品

适用范围:适用于体重25kg以内的早产儿、新生儿及儿童使用

2

除颤仪

1

8

已办理进口产品备案手续

除颤模式: 体外手动,

运行方式:异步,同步

除颤能量: 5 ~ 360J

除颤脉冲:双相直线方波,电流控制调节(CCD

3

电动洗胃机

1

1

/

输入功率:≤90VA

洗胃周期:40S  

冲液量:250350mL/             

吸液量:350450mL/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质保期:1

质量目标:全新合格产品

四、采购预算:4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也不得超过分项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生产企业参与磋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代理企业参与磋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
    2)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以上证照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供应商”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015日至2019年10月21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25上午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43号

人:夏

联系电话:1570721621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编:430071

人:高双  曹冲

   话:027-87272702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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