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9]-27238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LED屏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方式采购,现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ZB0101-1911-ZCHW1242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LED屏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主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LED屏系统 |
1 |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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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ED屏系统 |
1 |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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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视频处理系统 |
1 |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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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议平板系统 |
1 |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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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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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要求 |
1.LED屏质保期为二年,免费上门服务。 2.视频处理系统质保期为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3.会议平板系统质保期为二年,免费上门服务 4.所有货物保修期内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上门服务;保修期外免费上门检查问题,如有配件更换,按市场成本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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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所有产品报价包含产品硬件、软件以及功能开通所需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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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预算:75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代理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17:00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同时还须将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17:00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需求文件。同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也可在公告期内采用填写项目报名表并发送电子邮件(669333446@qq.com)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询价,将可能被列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17:00止。
十、 询价信息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询价小组确定,并在询价通知书中公布。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询价时间:由询价小组确定,并在询价通知书中公布。
(四)询价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邹明
联系方式:027-88701892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黎明 汪树新
电话:027-87326513
电子邮箱:6693334465@qq.com
联系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凯德1818中心10楼
附件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LED屏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报名表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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