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5#、6#、7#、8#楼厂房工程项目已由嘉鱼县发改委以嘉发改投资【20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嘉鱼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内(官朱路南侧);
2、建设总规模:3100万元。
3、招标范围:嘉鱼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5#、6#、7#、8#楼厂房工程,其中1#楼为框架结构三层,总建筑面积约1.2 万㎡,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安装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6#、7#、8#楼为钢结构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4万㎡ ,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安装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5、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58.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并提供有效证件;
以上人员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的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
4、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三年平均未发生亏损
5、投标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与投标的,已在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库注册通过的,可以直接用账户登录报名。
2、未注册的,在报名前须在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库(http://121.61.62.86:8002)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企业注册入库操作指南》。
3、完成注册后,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6日17:30时前,登陆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
4、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6日17:30时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9:30时,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中铁1818中心十楼1号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9:30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小湖路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134769073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27-87272780
日 期:2017年12月1日
附件:
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建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2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2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在投标截止前60日内出具的查询记录有效,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四、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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